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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11-19 12:11
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,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,免纳个人所得税。
此外,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 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,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,免纳个人所得税(每年市地税局都会根据市统计公报发布免税标准,2009年为 130362元、2010年为140169元,2011年为151368 元);超过的部分按有关规定还可以按一定工作年限平均计算个人所得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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